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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海虾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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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产网
2005-8-30 21: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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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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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海虾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对虾、海白虾、虾姑、鹰爪虾等海虾,不适用于其盐腌、干制品。 2引用标准 GB2762食品中汞允许量标准 0B2763粮食、蔬菜等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标准 GD4810食品中总砷允许量标准 GB5009.11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0B5009.17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5009.19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6B5009.44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5009.45水产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3卫生要求 3.1感官指标 体表:虾体完整,体表纹理清晰、有光泽。 肢节:头胸甲与体节间连接紧密,允许稍松驰;壳允许有轻微红色或黑色。 眼球:眼球饱满突出,允许稍萎缩。 肌肉:肌肉纹理清晰,呈玉白色,有弹性,不易拨离。 气味:具有海虾的固有气味,无任何异味。 3.2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下表。 项目|指标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30| 汞|<按GB2762执行| 六六六、滴滴涕|<按GB2763执行| 无机砷|<按GB4810执行| 4检验方法 4.1挥发性盐基氮按GB5009.44执行。 4.2汞按GB5009.17执行。 4.3六六六、滴滴涕按GB5009.19执行。 4.4无机砷按GB5009.11、GB5009.45执行。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本标准由辽宁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上海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烟台市芝罘区卫生防疫站、青岛市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正、陈敏、韩相臣、刘国茂、吴炳君。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 |
来源:北部湾水产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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