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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经营规范》实施 “禁带酒水”是霸王条款
特产网   2007-12-14 14:49:00
编辑:admin  
自带了酒水到酒家茶座消费,却被告知“本酒家(茶座)禁止自带酒水”,有的店家还要求收取“开瓶费”,这种情况很多人都遇到过,有关部门之前也接到过不少此类投诉,围绕这个问题,餐饮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上演了一场旷日持久的“论战”,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国内首个针对餐饮行业的规范文件——《餐饮企业经营规范》虽未明确禁止“开瓶费”,但规定商家的收费标准应向消费者明示并出具合法凭证。

  消费者 “禁带酒水”是霸王条款

  近日,市民郑先生反映,他和几个朋友带了啤酒、饮料等到金砂路的一家茶座消费,但是包厢内的服务员却告诉他们:“我们茶座不让自带酒水。”同时,茶座包厢内的墙壁上也贴着“禁止自带酒水”的字样。虽然郑先生百般解释酒水是从家里带来的,但服务员以茶座早有明文规定为由加以阻止,郑先生无奈只好致电本报。

  记者采访中发现,这种现象不单单出现在这家茶座,在?城不少酒店、茶座、KTV、西餐厅都可以看见悬挂着“禁带酒水”的牌子。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消费者,不少人就遇过:在一些酒店预订婚宴时往往被告知要收取开瓶费,面对酒店昂贵的酒水,大多数人却不得不选择支付开瓶费,毕竟婚宴用到的酒水量很大,细算之下,最终还是交了开瓶费划算。常上酒楼消费的林先生表示,一些酒楼茶馆的酒类、饮料比超市商场贵许多,如某款白酒在超市的价格是18元,到了酒店就卖到了38元,而且店家在顾客的其他餐饮消费上也有利润空间,不应从酒水上“剥削”消费者。市民吴先生则认为,在饭店茶座里吃喝什么应该是消费者自己说了算,消费者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店家没有权利自订“禁带酒水”的规定或收取“开瓶费”,那明显是霸王条款,实在有违公平的原则。

  店家 “开禁”赢来回头客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汕头的大部分餐饮店并没有硬性规定“禁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高新区“新梅园”酒楼的工作人员说,欢迎客人自带酒水是各连锁店一向来的宗旨,搞餐饮要顾客至上,尽量降低成本才能赢得回头客。金海湾大酒店也早已取消“拒带酒水”的规定,工作人员表示,现在汕头人越来越喜欢到大排档、酒楼用餐,就连住店旅客也爱外出就餐,取消此种规定能营造更自由的就餐环境,吸引更多的食客。现在餐饮业竞争激烈,“禁带酒水”有违消费者的意愿,无疑有自断财路之嫌。南香渔港的一位负责人也告诉记者,现在搞餐饮业应该从服务、卫生、价格、环境、质量等方面下大力气提升自身的档次,为追求短期利润造成客源流失是得不偿失的。对于客人自带酒水他们都是来者不拒,这无疑也是吸引消费者的一种“行业惯例”。一家大排档的老板说,他们甚至还经常为一些熟客寄存其自带喝剩的洋酒。

  采访中,也有店家表示,现在餐饮行业竞争激烈,物料成本又纷纷涨价,餐饮的赢利是非常微薄的,而其中酒水的利润算是比较大的,有些餐厅就指望靠卖酒水赚点钱,禁带酒水、收取开瓶费其实是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手段,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

  专家 “禁带酒水”没有法律依据

  据悉,本月起正式实施的国内首个针对餐饮行业的规范文件———《餐饮企业经营规范》虽未明确对餐馆在开瓶费、服务费、包间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上作出规定,但指出“餐饮企业须明示营业时间、供应品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及其他特殊规定,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费用应当符合与消费者的约定,并且应向消费者出具合法凭证”。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市消费者委员会,据谢秘书长介绍:餐厅酒楼等餐饮店要求顾客“禁止自带酒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店家有权维护自身利益,应以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前提。

  有法律专家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由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禁止自带酒水”是变相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消费者自带酒水进茶座、餐厅消费是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不得进行限制。经营者追求利润最大化无可厚非,但是也应该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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