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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对食品小作坊的监管采取四项措施
特产网   2008-3-26 10:35:00
编辑:admin  
      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称,就食品小作坊的监管整治采取了以下措施:
      
      首先,小作坊进行全面的登记普查管理,这些小作坊必须纳入政府监管视野,要对它进行监管,提出几个基本条件:第一就是环境卫生和人员卫生条件,环境条件、加工用具包括加工食品工具、房间、环境、条件、人员必须要符合最基本的卫生和安全要求;
      
      第二生产的产品要进行不定期抽检,产品不得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添加有毒有害的东西,不能滥用添加剂或者超限量使用添加剂,使产品不能有隐患存在,尽管是传统产品但是我们也要提出一定的要求,传统上加的添加剂如果不符合国家规定,现在也要取消,因为它影响健康,所以从这一点来保证产品本身是安全的,不会造成伤害;
      
      第三是限制它的销售,这些小产品主要是满足区域性的销售,我们限制的范围现在是乡镇以下,不得出乡镇进行销售,因为它也就是满足这个需求,咱们也知道一些地方也确实有小范围的需求;
      
      第四是小作坊业主必须做出承诺,每个业主都要按规定的要求写出质量承诺书,对食品生产保证干净、不滥用添加剂,原辅料不出问题,而且也保证食品生产按照规定的范围销售等等要做出承诺,公开张贴,和他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一样放在那里,让大家共同监督监管。同时由监管部门进行监管,如果它超出范围我们就把这个小作坊停业了,而且要定期进行核实检查。去年专项整治当中对12万多家小作坊采取了这样的监管制度。12万多家的小作坊主都认真地写下了承诺书。
      
      蒲长城表示,对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实际上我们第一步就是按照现在的制度先保证安全,达不到的坚决关掉,这些政策地方政府和老百姓很支持,把脏的、差的关掉大家都同意;另外就是帮助他们发展,怎么样改进工艺、提高标准,怎么样提高质量水平、安全水平,慢慢在地方推动起来,让他做成正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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